伯父能做侄女繼承遺囑見證人嗎?

一、伯父能做侄女繼承遺囑見證人嗎?

伯父能做侄女繼承遺囑見證人嗎?

遺囑見證人可以是親戚,但是需要和遺囑沒有利益關係才能夠作爲遺囑見證人而且必須是有民事行爲能能力人。如果和遺囑有利益關係的話是不能夠作爲遺囑見證人來爲遺囑見證,這樣遺囑就缺乏公正性和真實性。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僞造、篡改、銷燬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爲,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爲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爲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爲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爲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見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繼承遺囑除了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之外都需要有見證人的存在纔可以進行訂立,但對於見證人一定要找到與法律符合條件的人,同時也是與繼承沒有任何關係的人,這樣出來的遺囑才能算是公平、公正的,對於此遺囑在產生了之後最好是公證,這樣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