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父親去世孫子如何繼承財產?

一、爺爺父親去世孫子如何繼承財產?

爺爺父親去世孫子如何繼承財產?

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來進行繼承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二、遺囑繼承的種類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透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的形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爲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並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託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爲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透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後,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爲。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孫子是不可以直接繼承爺爺的財產的,但對於父親的財產是可以直接繼承的,爲了避免後期發生繼承矛盾和糾紛,是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來明確爺爺的財產繼承情況的,因爲法律上也是按照有遺囑的依據遺囑的條款繼承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