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的順序及份額是怎樣的?

房屋遺產繼承的順序及份額是怎樣的?

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即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那麼,在實踐中,法定繼承房屋遺產的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是怎樣的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就該問題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屋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房屋遺產繼承份額按照下列方法解決: 

我國《民法典》規定,在繼承遺產份額上,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但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在繼承房屋遺產問題上,各位繼承人可以協商採用變價分割、作價補償等其他方式分割房屋遺產。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按第一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只能繼承屬於被繼承人的那份遺產,即如果是夫或妻一方死亡,在世一方應當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一半,另一半屬於被繼承人的那一半拿出來繼承,此時,在世一方仍可以和其他繼承人一起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房屋遺產繼承的順序和份額是怎麼樣的法律解答。簡而言之,只有法定繼承纔有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限制,繼承人在繼承房屋遺產時可以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來繼承。如果繼承人繼承份額不能達成一致協議,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們法院判決。如果您對房屋繼承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