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麼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麼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麼

首先,法定繼承人是在沒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是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受遺贈的人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才來繼承遺產的。或者說是在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承之後,剩餘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那麼在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繼承順序,也就是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被繼承人的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首先我們說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先來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了的,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的情況下,或者說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放棄了繼承,那麼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才能來繼承。

第一順位中所說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就說是被繼承人在婚內和其他異性所生的小孩,也就是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另外還包括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謂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就是男女雙方在結婚的時候,一方的小孩還沒滿十八週歲,需要男女雙方來撫養,這就是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一方的小孩已經達到了十八週歲,對另一方來說,就不是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了。

第二順位中所說的兄弟姐妹,不僅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還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另外,我們說,處在同一順位的上法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均等的,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生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是可以多分的,那麼同樣的,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撫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是拒絕撫養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分遺產的時候就可以少分一點,嚴重的甚至可以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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