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贈與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遺囑贈與的時效規定是永久性的,只不過說發生訴訟問題是三年訴訟時效。
遺囑公證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後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1、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僞造。
3、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二、遺囑是否存在着有效期的問題?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可以視爲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爲3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有關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三、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爲老人民事行爲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辦理時長:
如果材料齊全,公證處會很快安排公證員辦理,辦理過程中公證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順利的話,1-2個小時就可以搞定。
收費標準:
遺囑公證一般收費300-500元。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僞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爲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僞。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爲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在當代的社會,遺囑贈予問題是困擾人們多年的問題,因爲很多人可能會關於遺囑的問題而發生一些糾紛,所以此事到法院進行訴訟,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遺囑贈予本身是永久性的,但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是三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