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配偶一方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一、配偶一方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配偶一方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是首先由父母配偶子女進行繼承。各國法律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規定不同。中國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着撫養關係的人。胎兒也可充當繼承人。法人(包括國家)雖然可以取得遺產,但一般不列爲繼承人。

二、繼承範圍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一方已經死亡,那麼關於遺產如何進行繼承需要明確是否存在法定繼承人。而且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也需要做出劃分,只有屬於個人的財產才能夠進行繼承。父母配偶子女首先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