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辦理房產繼承需要以下這些程序: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辦理房產繼承需要經過什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