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卹金的法律繼承規定有什麼原則?

一、死亡撫卹金的法律繼承規定有什麼原則?

死亡撫卹金的法律繼承規定有什麼原則?

撫卹金雖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仍會按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撫卹金纔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分配。

如果單位沒有明確規定,那就應當歸母親以及繼父的子女共同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應當平分。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和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分配撫卹金,同時也會考慮共有人的實際情況,若你母親歲數大了,經濟收入不高時,也可以適當多分。

基本特徵

撫卹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爲,撫卹金不納稅、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爲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爲遺產。

離休死亡撫卹金繼承原則是什麼

二、撫卹金的分類

我國撫卹金主要有兩種:

1、傷殘撫卹金,發放對象爲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爲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頂泰律師表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卹金,發放對象是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卹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爲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傷殘軍人撫卹費,軍人犧牲、病故撫卹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卹金等。

要確定離休人員的死亡撫卹金是否屬於遺產會根據撫卹金髮放的時間來確定的,如果撫卹金是在離休人員死亡後發放的則屬於遺產,那麼在繼承和分割遺產時也是會本着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分配的原則去處理,如果繼承方對遺產分配的比例和金額出現爭議也可以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比起死亡撫卹金來,死者逝世的事實更讓家屬更爲痛心。在死者家屬領取死亡撫卹金的過程中應該按照規定有序領取,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撫卹金是國家以金錢方式撫慰死者家屬,是一種物質幫助,具體的金額是有標準範圍的,死亡撫卹金和傷殘撫卹金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