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再婚後遺囑應該怎麼立

一、離婚過再婚後遺囑應該怎麼立

離婚過再婚後遺囑應該怎麼立

再婚後應該怎麼立遺囑?選擇再婚的人,通常會因爲前一段婚姻的失敗而格外謹慎。不僅在表現選擇對象方面,在處理財產問題也會做好相關的處理。

生前立遺囑在中國人看來很不吉利,但隨之思想越來越開放,觀念在悄悄改變,已然有很多人關注到遺囑這個問題,其實不乏再婚人士。其實,立遺囑不僅不會導致所謂的“不吉利”,反而立好一份遺囑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財產以及能妥善處理好日後遺產繼承問題。

(一)明確財產範圍

立遺囑時首先要確保上一段婚姻關係之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分割完畢,否則就可能存在遺囑內容因處分他人財物而無效的情況。有的夫妻在離婚時並不明確分割婚內獲得的財產如證券、理財產品,對於不動產也默認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居住,但對於不動產登記不作約定或者僅作口頭約定,那麼就可能產生遺囑中涉及的財產有配偶的份額,導致日後的財產糾紛。

此外,在新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也與後一位配偶有共同財產,在制定遺囑時需要考慮相關的強制性規定。

(二)確定繼承人範圍

無論離婚與否,孩子始終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個人的財產無論是何時取得的,都有自行分配的自由。因此,對於有血緣關係的子女,當事人可以直接在遺囑中寫明分配份額。如果不希望給個別子女財產,則要明確寫明自己的遺產由哪些人繼承,各自繼承的內容和份額。需要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雖然是法定的繼承人範圍,但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規定免除個別繼承人的繼承權。

對於前配偶,則屬於遺贈的範圍,立遺囑時需要注意遺贈相關的法律,如受遺贈人必須主動受領。

二、道遺囑的一般形式

1、公證遺囑。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後,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將會消失。在新舊法律更迭的時刻,會產生一系列有待實務解決的問題,因此傳統觀念裏最穩妥的方式反而並不推薦。

2、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爲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爲之的。但爲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三、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2、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3、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4、遺囑最好經過公證。經公證的遺囑,在數份遺囑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公證遺囑處理。

再婚後訂立遺囑要考慮前關係中的共同財產、債務等是否分割完畢,以及自己與後一配偶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避免作出無效的遺囑。遺囑應當全面覆蓋自己所有的財產以及可能的繼承人,對每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進行明確的劃分,避免日後紛爭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