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如何取消父母繼承權

繼承權是當事人的權利,除非自行放棄或喪失繼承權,任何人無權取消當事人繼承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遺產如何取消父母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