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華人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外籍華人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一、外籍華人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1、外籍華人是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爲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爲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爲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爲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

2、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繼承?

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3、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爲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對於任何個人而言,一般都是隻能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即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組織,而非個人私有。故此在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者離世之後,是不會發生繼承的問題的。若是外籍華人想要獲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提出使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