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怎麼撤銷所立遺囑

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怎麼撤銷所立遺囑

一般情況下,如果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違反了法律的相關條款,那麼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爲無效遺囑,就可能會達不到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那麼,根據實踐的經驗,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此外,被繼承人又該怎麼撤銷所立遺囑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爲具體的介紹。

一、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如何辦理遺囑以及注意事項:

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贈人個人所有,且無債務。

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爲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二、怎麼撤銷所立遺囑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後,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容。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透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依下列原則處理:

1、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其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立的遺囑爲準。

2、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

3、囑人雖未立多份遺囑,但其生前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後,遺囑人沒有立新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爲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希望對解決您的遺囑糾紛能有所幫助。實際上,在遺囑訂立的過程中,遺囑的形式不是最主要的,而它的內容纔是需要重點關注的。如果您已經把遺囑的內容都寫的十分清楚、非常詳細了,那麼即使是不去做公證,遺囑也不會出現糾紛。因此,當您需要立一份遺囑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今後出現遺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