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繼承人要承擔嗎

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
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爲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所得遺產償還。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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