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程序規則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程序規則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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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敦化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中的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三十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