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遺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覈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申請人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後,會給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然後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遺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