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分配公證流程是什麼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4、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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