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1.不屬於死者的財產

不能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如果與繼承人無關,則不會涉及繼承問題。關鍵是繼承人並不完全獨立佔有財產,最常見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例如,丈夫去世後遺留下遺囑將財產留給兒子,但該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僅由夫妻雙方無法確定他們的整體所有權。兒子只能繼承屬於父親的部分財產權,如果想要出售繼承的財產,這種行爲必須得到其他財產所有者的批准。

2.補助金或者撫卹金

被繼承人去世後,一般會有一些補貼,補助金或者撫卹金,特別是那些因意外死亡的人,也將獲得賠償;在許多情況下,繼承人要求將賠償金平均分配。但是實際上,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賠償金(例如與工作相關的死亡賠償金)將補償給死者的家庭成員。不同的關係有不同的補償率。這不是遺產,因此不能當做遺產來要求分配。

3.使用權

換句話說,繼承人有權使用但沒有所有權,例如農村土地和公共租賃房屋。儘管在徵用農村土地時需要補償,但這並不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宅基地分給農民。只有被批准在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才能被繼承,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如果財產不屬於個人,則不能將其作爲個人財產來繼承。

4.權利

權利屬於個人,並且規定了公民自己的權益的收入期限,沒有人有權享有最長的繼承權。例如,低保家庭享有低保的權利,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和傷殘津貼的權利,領取養老金的權利,醫療保險的權利等,以及其他專有的個人權利,並在死亡時終止,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