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對房屋立遺囑怎麼立?

一、 遺囑人對房屋立遺囑怎麼立?

遺囑人對房屋立遺囑怎麼立?

遺囑人對房屋立遺囑可以透過下面的方式進行處理: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與其它遺囑相比,最爲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爲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爲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透過遺囑對房產進行繼承分割的情況可以有效減少後期房產繼承分割的矛盾糾紛,因爲房產屬於固定資產,難以按照繼承人的意見來進行分割處理,這時透過遺囑指定繼承的方式來進行辦理,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來進行合法的過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