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繼承人如何取出存款人死亡的存款

繼承人想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的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這份證明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擴展資料:
《儲蓄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一)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爲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爲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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