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好的遺囑應該由誰保管

一、立好的遺囑應該由誰保管

立好的遺囑應該由誰保管

自書遺囑應該交給誰保管沒有規定,隨便你。一般都選擇交給可以信賴的親友保管,或者交由公證處託管。當然,也可以放在自己家裏自己保管,都沒有問題。

二、遺囑具備什麼條件纔有效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爲能力,可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爲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爲能力,而無行爲能力或者行爲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爲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僞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4、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三、繼承權的主體有哪些

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注意事項: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比如說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等,不管哪一種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那麼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不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不過公證過的遺囑會更具有一些法律效力。有條件的可以找律師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