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遺囑公證去哪裏做

一,自己的遺囑公證去哪裏做

自己的遺囑公證去哪裏做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爲準。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首先,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其次,公證機關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爲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如果立遺囑人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則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遺囑的公證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上只要自己的有關問題的處理沒有實質上的影響,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法律上的支援,但是需要自己注意具體的情況,不過問題的解決會有不少的難度,只要自己的問題處置在現實的基礎上,就不會太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