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房產遺囑的法律效力從哪些方面進行認定?

一、自書房產遺囑的法律效力從哪些方面進行認定?

自書房產遺囑的法律效力從哪些方面進行認定?

自書房產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爲無效遺囑。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與其它遺囑相比,最爲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爲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爲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對於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應當從上述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房產遺囑的繼承和處理,還需要對房產的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鑑定,特別是遺囑的效力要進行公證處理,避免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