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繼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一、農村房產繼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農村房產繼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房屋繼承協議範本

甲方:×××(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對於房產繼承的具體情況,是涉及到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不動產交易的情況,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產權的過戶以及相關的剩稅費情況,可以諮詢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後纔可以辦理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