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申請財產保全大概需要多少錢

遺產分割申請財產保全大概需要多少錢

一、遺產分割申請財產保大概需要多少錢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繼承的法律後果,是引起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遺產具體分割後,每個繼承人對於分到的遺產就享有了所有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對該遺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這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因爲繼承而改變了所有權的主體,就是由被繼承人轉歸繼承人所有。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二、財產保全的範圍是什麼?

我國當前《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爲,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子女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在分割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有人擅自處置遺產。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按照標的額的0.5%收取,最高限額是五千元。法院受理後,決定執行保全的,可以凍結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