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財產分配方法有哪些

再婚夫妻財產分配方法有哪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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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財產分配方法有哪些

再婚夫妻同新婚夫妻一樣,結婚後在婚姻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以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爲一方個人財產。

另外,再婚夫妻也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約定需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