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我國法律規定了監護人的內容,監護人就是對於未成年人的成長教育等行爲起到監護作用,對於監護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一般我們的監護人就是我們的父母,父母是我們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那麼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一、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監護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二、監護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1]

三、法律定義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未成年如果犯罪,一般法律都會有從寬的情節,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犯一些比較惡劣的性質的犯罪的,一般就要獨自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的,沒有造成很嚴重後果的,一般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