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費應該如何支付

子女的撫養費應該如何支付

子女都是父母上輩子的債,即使是父母離婚了雙方也要繼續撫養子女,當然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那實踐中,子女的撫養費應該如何支付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子女的撫養費應該如何支付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7、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二、子女上大學父母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司法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學習的,僅僅限於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不包括大學。

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於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該條規定與《婚姻法解釋一》規定不一致。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以《婚姻法解釋一》爲準。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難免會遇到物價上漲或者是支付撫養費一方失業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就是可以要求適當的增加或者減少子女的撫養費數額,這通常都是由當事人協商進行,而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