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孩子的年齡階段不同,對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也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分爲一下三個階段: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孩子隨父親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也是可以的。
2、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對於撫養權的問題協商不成,並且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但如若在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的條件下,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當尊重孩子的選擇。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