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小孩,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小孩,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一、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小孩,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小孩,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一般情況下,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都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

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變更撫養權之前的準備工作

在面對涉及變更撫養權糾紛時,提起訴訟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可先行收集如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由上正文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離婚後撫養權歸女方,但是又不能正常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法院是會支援變更子女撫養權的。這個過程需要的材料應當由孩子的父母及其親屬進行提供,其中最重要的參考意見是孩子的意願,法律會做出最公平的、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最有力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