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一、若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若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可以變更撫養權,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果當初離婚約定的或者判決的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女方,但是女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其他應盡義務,男方可以透過訴訟途徑變更撫養權歸屬。

二、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否有效?

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若對方不同意,認爲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規定是什麼?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爲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按照法律規定簽訂的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是有效的,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幾個法定理由,存在這幾種情況可以申請變更,例如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無法繼續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