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父母不僅對未成年子女有義務,同時還負有一定的責任,我們熟知的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導、監管責任。那麼,除此之外,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還有哪些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二、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瞭解到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主要包括哪些了。現實中,有的父母在離婚的時候,就不積極履行自己對子女的義務,通常表現爲不支付撫養費,對子女不管不問,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