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沒能力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男方沒能力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般來說孩子跟隨母生活能夠比較有利於其成長和得到天生所需的母親關愛,而離婚後的男方雖然沒有了撫養的直接義務卻必須按時給女方一定標準的撫養費用來給孩子的消費,但是不能排除有些父親生活條件的限制,那麼,男方沒能力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男方沒能力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如果男方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就可以請求減少或者經過協商後暫停支付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照理來說是必須支付撫養的,並不是所有離婚的男性都能夠在社會中得到較好的生活而足以在支撐自己的生活以外還能夠有能力支付撫養費的,此時並不能繼續強制要求其支付而損害了他的生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