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是多少,怎麼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

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是多少,怎麼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

夫妻雙方離婚後,爲了給子女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沒有撫養子女的一方應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然而對於子女的撫養費,有時候擁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卻會獅子大開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額。那麼,國家規定的子女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負擔必要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然而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爲逃避撫養義務,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一種手段。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沒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一個最低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於這個標準,因爲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爲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爲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隻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免除嗎,免除的條件是什麼?

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就算是父母離婚後也不能隨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爲免除子女撫養費而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就構成了遺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然而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有的父母因爲自己的自身經濟狀況無法支付法律所規定的子女撫養費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免除孩子的撫養費。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免除子女撫養費的條件如下:

(一)由於長期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經查實確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可以免除。

在現實生活中,千萬不能因爲逃避子女撫養費而傷害了孩子稚嫩的心靈。當然,如果是自身實在沒有能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暫時免除支付。然而子女撫養費問題既要徵得撫養子女一方的同意,又要顧及孩子的感情,若是遇到此類問題,應該及時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