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給母親該如何爭取?

離婚孩子撫養權給母親該如何爭取?

很多人在離婚時所產生糾紛的一個原因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通常情況下父母兩方都想要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爲這個問題爭執不下而無法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給母親該如何爭取?對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對於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有着具體的分析解答。

離婚孩子撫養權給母親該如何爭取?

一、母親如何爭取撫養權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爲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二、父親如何爭取撫養權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爲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八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婚姻法的主要原則是,如果離異父母雙方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爭執不下,那麼則按照哪一方的撫養條件對孩子的成長更爲有利的情況來進行裁決。其中還規定,如果孩子的年齡在2週歲以下,則與母親共同生活更爲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