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申請變更監護人找誰辦理?

一、如果是申請變更監護人找誰辦理?

如果是申請變更監護人找誰辦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可能由於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典》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二、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的資格;或者,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典》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三、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1、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我們常說養孩子是爲防老,但是實際上養孩子不僅僅只是爲了防老,從生下來就需要爲其承擔責任與義務,尤其是在未成年之前。當然在這一時期,如果沒有盡到作爲監護人的責任,是可以申請變更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情況的,是需要及時的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