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放棄撫養權更改後悔了還可以爭奪撫養權嗎?

女方放棄撫養權更改後悔了還可以爭奪撫養權嗎?

女方放棄撫養權更改後悔了還可以爭奪撫養權嗎?

規定是離婚之後,一方當事人相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自行協議

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有主張變更撫養權一方到法院起訴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自願放棄撫養權協議是否有效?

“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知識

關於孩子撫養權判決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爲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女方放棄撫養權更改後悔了還可以爭奪撫養權嗎?上面已經大致做出瞭解答,一般來說女方放棄撫養權更改後悔了還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在法院還沒判理之前雙方還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如果法院已經判處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了,那麼這個問題就會比較難辦,除非男方出現巨大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