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工作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沒有工作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不管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其實都不能免除親生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換句話說,即使父母離婚了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但卻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過現實中,有的人以離婚之後自己沒有工作爲由不支付撫養費,那此時離婚沒有工作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沒有工作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要支付,如果確有困難的可以適當降低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子女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時止。子女年滿18週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那什麼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客觀上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對於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透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

只不過考慮到經濟收入問題,往往會適當的降低撫養費的數額。在確實沒有經濟收入,也不具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那麼纔有可能免除支付撫養費,但這並不代表直接免除了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