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可以爭撫養子女嗎?

夫妻雙方打離婚官司,主要是爲了爭奪子女撫養權和分割更多的共同財產。在子女撫養權的分配上面,我國婚姻法是有明文規定的,原則上兩歲以內的子女歸女方撫養。而有些案件中,女方是乙肝患者,那麼乙肝患者可以爭撫養子女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分析。

乙肝患者可以爭撫養子女嗎?

一、乙肝患者可以爭撫養子女嗎?

在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結婚、生育、就業、升學等方面法律均沒有特殊限制。乙型肝炎雖是一種傳染性疾病,但其傳染性不能一概而論,患者受到的感染程度不同,處於不同的病程階段,治療及恢復程度不同均能影響到傳染性的強弱程度。乙肝患者並不一定都有較強的傳染性。乙肝傳染性的強弱主要取決於病毒在體內複製的活躍程度。隨着臨牀醫學的發展,對於乙肝的免疫和治療能力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透過積極的治療和正確的預防,與患有乙肝的人共同生活,其身體健康並不一定受到威脅。如果不能證實原告患乙肝且病情嚴重,具有較強傳染性。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可隨父方生活。乙肝患者不屬於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剝奪其撫養子女的權利。

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透過上文小編的介紹,大家對乙肝患者可以爭撫養子女嗎這個問題有了一定了解。儘管乙肝是一種傳染病,但是近年來我國在乙肝治癒方面的水平已經很高,患者完全可以控制住病情。按照規定,如果對方不能證實乙肝患者具有較強的傳染性,則是不能剝脫其擁有子女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