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可以羈押嗎

乙肝病毒攜帶者應予收押。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指血液檢測單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但無肝炎症狀和體徵,各項肝功能檢查正常,經半年觀察無變化者。乙肝病毒攜帶者並不傳染,可照常工作和學習。不屬於急性傳染病人員,依法應當拘押的,看守所應予收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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