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往往成爲夫妻雙方這一的焦點之一,而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就只能由法官作出判決了。此時考慮的因素比較多,下面就請各位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是可予准許的。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

很多朋友問: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其實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除了客觀情況,其實還是有一定技巧的。首先要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於法庭判決認爲你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其次如果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明,畢竟不論外部環境如何優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願,法庭也會綜合各方面考慮,充分考慮孩子的意願。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夫妻離婚如果能夠就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協商一致的話,那麼當然就按照協商的內容來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則就只能由法官參考上述的因素來對撫養權問題作出判決。當然,最終都是以子女利益爲出發點。關於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