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要撫養非親生子女有沒有義務?

我們現在生活中離婚的事情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了,對於有孩子的離婚的人來說如果想要在嫁或者再娶一般都是需要自己的孩子和對方住到一起的。對於這種情況其實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那麼母親要撫養非親生子女有沒有這個義務?

母親要撫養非親生子女有沒有義務?

母親要撫養非親生子女有沒有義務?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裏的父母與子女,當然是指有血緣關係的,即親生的。換句話說:對非親生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在現實生活中,養父母與養子女,雖沒有血緣關係,但作爲擬製血親,其權利義務等同於親生父母與親子女。

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其本身並沒有血緣關係。再婚家庭中,繼父母與對方的子女,在法律上並沒有法定的撫養、贍養的義務。但如果繼父母一方,願意撫養繼子女的,且對其成長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撫養義務的,法律上認可雙方構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只有在滿足此條件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纔等同於親生父母與親子女的關係。

4、司法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與他人懷孕而生子,另一方不明真相,作爲親生子女撫養,後發現該子女非親生。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起訴要求該子女的親生父母賠償其撫養期間支出的相關費用,人民法院是支援其訴訟請求的。這就從另一側面,反映了:對非親生子女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

關於養父母子女關係,我國《民法典》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與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不同的是養父母子女關係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解除。如收養人與送養達成解除收養協議,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損害子女合法權益時,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時。

對於母親要撫養非親生子女有沒有義務我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對於親生的子女肯定是有撫養的義務的,但是對於非親生子女是沒有撫養的義務的,所以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可以不進行撫養的。對於結婚生子欺騙說自己的孩子的也是要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