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麼辦?

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麼辦?

1、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一直不給撫養費的後果

當支付撫養費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現實操作中,很多人以經濟困難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絕支付撫養費。但不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自願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撫養,撫養的一方可以依照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羣衆團體以及對方單位組織的力量,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爲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原來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爲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三)關於不給撫養費會判刑嗎的問題,這是民事糾紛,不會判刑,建議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撫養費,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他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一般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給的費用;而對於這筆費用如果不給的話,那麼作爲撫養孩子的一方就有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如果在發出公告而還找不到人的話,那麼就可以缺席判決方式進行判決,從而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