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麼辦?

起訴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起訴要撫養費找不到人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1.起訴可以透過公告缺席判決方式判下來,後期申請強制執行。

2.訴訟過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響案件的進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權裁定按照原告撤訴處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權根據查明的事實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爲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

二、強制執行的辦法有以下兩個方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是有撫養的義務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不支付相關撫養費用的,另一方有權向司法機關起訴來解決。在司法審查程序上,如果對方不出庭,或者找不到對方的,可以採取缺席判決的方式進行,在司法判決結果出來後,可以採取司法強制的方法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