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要撫養權還是監護權?

一、離婚是要撫養權還是監護權?

離婚是要撫養權還是監護權?

離婚是要撫養權。第一、我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即父母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的監護權是法定的,不因夫妻雙方離婚而變更或消失。例外情形是父母死亡或喪失撫養能力。第二、我國也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此,離婚時是要撫養權。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人身監護權

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亦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爲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爲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爲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爲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爲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通則》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2、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爲: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之後,對於未成年人來說,他們的監護人應該是自己的父母。且一般監護權比撫養權更加重要。但是撫養權和監護權都可以撤銷以及變更撫養者和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