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約定撫養權生效嗎?

一、懷孕離婚約定撫養權生效嗎?

懷孕離婚約定撫養權生效嗎?

懷孕離婚約定撫養權不生效,胎兒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婚姻法》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因此,待胎兒出生後,雙方可以另行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胎兒出世後的撫養問題依照《婚姻法》關於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即“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婚姻法的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沒有結婚登記的,不是夫妻關係的,則不用辦理離婚的;涉及小孩的撫養權問題的,協商不成的, 可以起訴處理的;2週歲以下的小孩歸女方撫養的,男方承擔撫養費的;2到10週歲的小孩,應當依據誰會更加有利於小孩的成長角度,決定撫養權的歸屬的;10週歲以上的小孩在決定撫養權時應當徵求小孩的意見的;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處理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在日常生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懷孕的夫妻因爲感情方面所導致破裂,所以必須要採取離婚的那種方式,所以關於孩子的撫養權也在懷孕期間當中做出了約定,但實際上這種月經是不發生效力的,必須等孩子出生之後才能夠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