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哪些材料?

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哪些材料?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自然有了歸屬,爲了更好的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除了要承擔撫養費外,還可以定期進行探視。婚姻法是明文規定,對探視權進行保護的。如果一方拒絕其探視,多次協商無果後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那麼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哪些材料?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透過這條規定,賦予探視權可被強制執行的效力。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爲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爲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

4、能夠證實對方拒絕探視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對探視權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1、在執行時,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貫穿始終,切實做好疏導教育工作。法院在執行此類案件時,要做過細的疏導教育工作,使當事人認識到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不因父母的關係不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阻礙、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的行爲是違法行爲,同時探視權的實現也是保證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使當事人能夠爲子女的健康成長創造適宜的氛圍,主動履行協助義務,從而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2、慎重適用強制措施。法院在執行這類案件中以說服教育做思想工作爲主,但對那些經常無故阻撓刁難甚至隱匿子女、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的人,也可以適當採取強制措施。如拒不配合也會受到妨礙民事訴訟的訓誡、罰款、拘留等懲罰,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確保這類案件的執行。但如果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處罰,必然不利於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應當慎用。

從上文中,小編告訴了大家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哪些材料,一般來說,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帶着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強制探視權執行申請書及能夠證明對方拒絕探視的其它證據材料即可。法院決定強制執行後,要對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思想教育,儘量確保當事人能夠享受到探視權,在強制措施上面,要謹慎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