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材料有什麼?

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材料有什麼?

夫妻雙方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用,當然,其可以探視孩子,對方拒絕的,也可以透過起訴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解決,那麼,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當事人要帶上申請書、原判決書和身份證等,到法院起訴,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

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爲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爲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

4、能夠證實對方拒絕探視的其他證據材料。

《民法典》(2021.1.1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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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探視權是離婚後支付撫養費一方應有的權利,如果經過判決對方依然阻撓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帶上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表及身份證等,到法院提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慎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出於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先在雙方之間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