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

如何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

夫妻雙方離婚後,會對婚後共同財產、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探視權做出判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改變的僅僅是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並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法律關係。離婚後,一方依法擁有撫養權,而另一方擁有探視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如何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

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爲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纔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如何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

一、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其實離婚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長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是家長的權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樣重要,夫妻之間離婚本來對孩子的的傷害就很大,夫妻又因爲一己私利不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確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

二、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裏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

三、因爲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探視權,是父母應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夫妻雙方離婚後,容易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擁有探視權的一方拒絕探望,還有一種就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那麼,如何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出現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若子女大於十歲,需要先充分考慮孩子的意見,再確定是否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