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要離婚前的撫養費?

離婚後如何要離婚前的撫養費?

一、離婚後如何要離婚前的撫養費?

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索要沒有離婚之前孩子的撫養費,這裏的特殊情況主要就是,必須證明對方在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就長期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了,如果婚內當事人有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那也不能無緣無故的,因爲離婚在不要離婚之前的撫養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子女撫育費該怎麼支付?

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撫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可適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給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約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物折抵。

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應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週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爲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不受十八歲的限制。在校就讀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畢業止。

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撫養孩子的義務並不是從解除婚姻關係以後才體現出來的,只不過在婚姻關係沒有解除之前,父母親雙方對孩子的撫養都是共同進行的,不像離婚以後會區分的比較清楚。總之,能證明婚內未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索要離婚之前的撫養費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