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撫養費期限是如何要求的

離婚後撫養費期限是如何要求的

雖然父母撫養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這也不代表父母需要一輩子撫養子女,畢竟父母有老去的時候,而子女也有長大的一天。也就意味着其實父母支付孩子撫養費會有個期限。那究竟離婚後撫養費期限是如何要求的呢?在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撫養費應當支付到什麼時候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爲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爲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鉅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爲此提起訴訟的也並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此外,對於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後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二、離婚後撫養費期限是如何要求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週歲。對於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同時,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還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沒有繼續履行撫養的義務。

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撫養費支付突破了18歲,支付方同意負擔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撫養費上還是會遵循18週歲的年齡限制。

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其實父母只是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這句話也可以理解爲,要是子女成年的話,雖然也有可能繼續撫養,但此時的撫養義務並非是法定的,因而父母也是可以拒絕進行撫養。從這點上來看。